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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8

各校外学习中心: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以下简称网络教育)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启动,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要求,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文件的精神,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严把入口关。现将我校网络教育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宣传

1.各校外学习中心须统一按照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cce.scu.edu.cn)公布的招生简章内容进行宣传,因行业办学特色确需调整的内容必须经我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2.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和发放其他形式的招生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包括微信推送等媒体宣传),坚决杜绝“全程无忧轻松拿证”、“交钱拿证、全程托管”、“包过”、“包毕业”等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

3.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采取百度、淘宝、京东、直销、非法网站等形式的网络推广和宣传。 

4.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跨省和跨区域异地招生。对于确在异地工作的报名学生,必须提供其报名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以及学生真实手机号码(标注在证明材料上),校外学习中心对以上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后上传我院招生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专升本层次招生,要严格审核专科前置学历。高起专层次招生,前置学历由学习中心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自行把关,对前置学历信息真伪审核负全责,前置学历不符合招生要求或无法确定真伪的考生信息不得录入招生系统。由于学习中心前置学历审查不严格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习中心自行负责解决。

2.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和配套的报名系统进行新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的采集工作。

3.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入学考试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好入学考试工作。

三、招生层次规模

1.2021年秋季高中起点专科(业余)层次所有专业限在四川省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专科招生比例。制定省内校外学习中心本、专科招生计划。

2.按照合作办学协议要求,各校外学习中心每季招生规模不低于30人、且招生专业相对集中,学习中心必须向学生说明,学生应承担确因开班人数不足和其它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开班的风险。

四、规范收费行为

1.各校外学习中心从2021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四川大学网络教育新的学费标准(具体见《关于调整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学生除按照标准缴纳学费以外,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立项目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2.学生被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四川大学网上缴费平台足额缴纳第一年学费后再进行学籍注册、进入学习平台参加学习。

各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落实以上各项要求,做好网络教育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外学习中心视其情节,将减少招生计划、停止当季招生直至取消其合作办学资格。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