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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2

关于开展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

2020级(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的通知



各校内办学学院、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2021〕124 号)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成继院〔2021〕40号)文件规定要求(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管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严把出口关,现启动2020级(春)(含自建点202111、202112批次,奥鹏2112批次)网络教育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查重检测对象、时间及要求:

  1.查重对象:参与上述批次毕业论文写作的全体学生。

  2.查重时间终稿阶段。终稿阶段提交的论文须进行查重检测,学院以终稿阶段最后一稿合格的论文及该论文对应的查重结果作为最终存档(详见附件2)。

  3.查重要求:(1)毕业论文字数达到要求;(2)毕业论文格式符合规范;(3)非护理专业重复率不高于25%,护理学专业重复率不高于30%。

  4.护理学专业学生拟用“已发表文章”作为毕业论文的,按相关要求执行,不参与查重检测。

  5.雷同稿件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在同一批次论文写作及答辩过程中,经指导教师认定两篇(含)以上毕业论文相似度达30%以上的,均视为雷同稿件。雷同稿件将按“抄袭”处理,成绩按“不及格”记载。

  6.学生应保证被检测稿件包含论文全文,我院将对学生提供的检测稿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本次论文写作成绩按“不及格”记载。

  二、毕业论文查重检测方式:

  1.为统一检测标准,确保查重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及信息安全,查重工作全程在我院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

  2.预检查重:为提高通过率,在终稿阶段正式查重前,学生可进行自主查重,检测结果仅供学生本人参考,毕业论文系统不会记录检测结果。

  3.正式查重:在终稿阶段,学生通过我院毕业论文系统进行查重操作,检测次数不限,毕业论文系统将记录每次检测结果供学生参考,检测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标准为2.7元/1000字符),每位学生有一次免费检测的机会,查重率合格的稿件由系统自动提交给指导教师进行评阅(毕业论文系统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方式:

  1.检测结果只作为指导教师判断稿件是否抄袭及抄袭程度的参考,毕业论文最终成绩以指导教师评阅意见、答辩结果为准。

  2.未经查重或不符合重复率要求者,论文写作成绩予以取消,最终成绩按“不及格”记载,并取消已申请的答辩资格。

  3.无论查重与否,在论文写作任一阶段,经指导教师认定系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写的稿件,将按规定终止该学生本次毕业论文写作、答辩资格,写作、答辩成绩均按“不及格”记载。学院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抄袭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4.根据《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21〕124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1),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将对往届已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随机抽检。凡抽检毕业论文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将根据省厅要求进行处理。

  四、毕业论文写作学术诚信教育

  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工作前,各学习中心应召开毕业论文写作动员会,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及时学习、传达各类文件精神,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钻研精神和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各办学学院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指导教师要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防止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服务部

2022年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