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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2023届望江校区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9

各位同学:

    现将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工作相关执行文件

    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2021124 )文件要求,及《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川大教〔2018143号)、《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川大成〔202219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川大校〔20219号)等文件执行。

二、毕业论文评阅及答辩资格认定

1.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问卷星提交答辩申请;

2.论文格式符合规范;

3.论文字数达到要求;

4.论文写作成绩为良及以上;

5.重复率不高于15%

6.专家评阅合格;

7.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附表(开题报告、任务书)填写。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方能参加答辩。 

三、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采取学生自行申请的形式,未申请答辩的学生则无答辩资格。具体如下:

    1.申请答辩方式:在“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top/vm/mBw2QwU.aspx中提交答辩申请。

    2.申请答辩对象:拟申请学位或自愿申请参加答辩的学生(限望江校区4个专业:法学、行政管理、英语、人力资源管理)。

    3.答辩论文:学生论文终稿最后一稿,查重通过后,由指导教师评阅写作成绩为良及以上,且专家评阅合格的稿件将作为答辩论文。

4.答辩学生的论文成绩:参加答辩的学生论文最终成绩按照答辩成绩记载;学生须按时参加答辩。

5.若申请了答辩,但未按时参加答辩,则本次论文成绩记为不合格,只能参加下一批次论文写作,延迟毕业。

6.论文答辩申请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220日。

7.答辩申请结束后,申请答辩名单将在学院主页上公示。

8.答辩时间:论文答辩时间将于4月中旬以通知的形式公布在学院主页。

9.答辩方式:“百家云”会议系统。答辩前请确保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正常,避免因此影响毕业论文答辩。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