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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8

各校外学习中心,各办学学院:
     201709批次考试在即,为强化考试管理,杜绝违纪作弊,维护考试公平,我院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高学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
     1、加强考前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让学生明确考试不仅是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检验,更是一场诚信品质的检验。 
     2、加强校规校纪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考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修订)》(网教院[2007]28号)、《关于校外学习中心考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2010年4月修订)》(网教院[2010]9号)、《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业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2010年4月修订)》(网教院[2010]11号)和《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学位[2014]4号)等规章制度,将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考试作弊不能申报学士学位、考试作弊将记入学生档案等规定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学生能知晓规定,自觉遵守规定。 
     3、开展警示教育,要用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取消学位、开除学籍等反面典型教育学生,让学生了解考试作弊的严重危害,并能引以为戒。 
    二、 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加强考试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务管理办公室,落实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校外学习中心要按照要求设立试卷保管室,用于存放和保管启用前的考试试卷以及考试期间的试卷答卷;
    3、各校外学习中心要提前落实考试场所,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设置考场;
    4、各校外学习中心要负责选派工作认真、原则性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考,做好监考老师的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巡考工作。
    三、 加强政策宣讲,做好巡考组织培训工作
    1、各办学学院要按照规定选派巡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巡考培训;
    2、各巡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职;
    3、参加巡考培训是考核各办学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四、 加强防范意识,严格考场管理
    1、监考和巡考人员考前要重点加强考场清场和考生证件的核对,严防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参加考试以及替考;
    2、考前要宣布考试纪律;
    3、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监考人员按《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修订)》认定考生违纪或作弊性质,在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收集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当场在《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记录表》和《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表》中详细记录违纪、作弊事实,巡考老师共同确认并签字,同时学生本人也要签字确认。
    五、 加强稳定工作和不稳定隐患的排查化解,做好预案,维护考场秩序
    各学习中心应加强学生的稳定安全工作,排除不稳定隐患,妥善处理学生关于学费、教学、管理中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好特殊问题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考风与学校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密切相关,是一所学校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考风考纪更直接关系到网络教育的社会评价和声誉,希望各办学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声誉,切实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将有关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大力治理考试环境,弘扬诚信、诚实做人的正气,遏制不良风气的蔓延,杜绝违纪作弊行为。我院也已将考试管理工作列为评估办学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重要指标,在本次考试中,对不认真履行巡考职责造成严重考试违纪的办学学院,作为严重教学事故进行严肃查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同时上报学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严重考试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校外学习中心,我院将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上报教育部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