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办法
(修订)
网教院[2012]15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教育的教学体系,加强学生的过程学习监控,根据网络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结合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组成
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学习成绩的35%,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学习成绩的65%。
1、形成性考核成绩
形成性考核成绩是对学生平时课程学习过程的考核和评价。根据我校网络教育的实际情况,形成性考核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课程网上作业成绩:占该课程学习成绩的25﹪;
②网上学习行为积分:占该课程学习成绩的10﹪。
③课程学习小组讨论和参与课程网上月导学: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情况加分(最高分为5分)。
2、期末考试成绩
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是按照该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的65﹪计算。
二、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方式
(一)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评定:
1、课程网上作业成绩:为了帮助学生平时的课程学习,达到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四川大学课程教学教师将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课程教学学期内将该课程作业分次布置在网上。每个学生按照时间要求直接在网上完成,网上提交,由系统自动评阅判分。
2、网上学习行为积分:
①点击学习资源时间 连续在线5分钟积0.1分,10分钟积0.2分,以此类推。累计不超过6分。
②点击学习资源次数 点击1次资源积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③课程论坛参与 每个有效帖积0.5分,精华贴积1分,无效贴不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3、课程学习小组讨论成绩:
学生自学小组的学习是远程教育的一种重要学习形式。学生参加校外学习中心组织和安排的自学小组的学习情况将作为其形成性考核成绩的一部分,并由学生管理人员(班主任)负责学生的签到及考核工作(见附件一,存留备查)。
4、课程网上月导学和实时答疑成绩:课程教学老师根据学生参加网上导学和答疑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网上成绩,并按照加分(最高分为5分)计入该门课程学习总成绩。
(二)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
期末考试成绩评定由阅卷教师或阅卷小组根据期末考试试卷阅卷要求及评分细则给分。
三、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各校外学习中心要按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及时完成课程网上作业。
2、各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组织学生参与网上学习和课程论坛讨论。
3、各校外学习中心要按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自学学习小组,并组织和安排学生自学学习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和学习交流活动,同时作好相应的学生签到及成绩考核评定工作(见附件一)。
附件一:《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习小组学习讨论签到表》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201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