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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教本科2024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关于成教本科2024届学生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通知

 

各办学单位(办学学院、青羊校区、直属部、教学点):

按照《关于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 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成教202400批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请各办学单位严格按要求做好本次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答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本次答辩工作由继教院统一组织,各办学单位具体实施。各办学单位答辩委员会成立不低于3人的答辩组,负责组织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和成绩复查等工作。各办学单位通知并组织学生准时参加答辩,做好答辩期间工作布置,正式答辩期间需安排专人值守,进行秩序维护、核实答辩学生身份等工作,以文字、照片等形式做好特殊情况(如:缺席、身份验证未通过等)的工作记录。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答辩形式及时间安排

答辩形式:本次答辩统一采取面答的形式。各办学单位应结合实际,适当选取答辩方式。如:在线视频答辩或现场面答。在线答辩可选云端课堂、微信、QQ、腾讯会议、钉钉、Skype等;现场答辩场所需满足封闭、安静、整洁、明亮、独立的环境。

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具体时长由答辩教师视情况而定。答辩内容应包含学生自我介绍、自述论文概要以及师生问答环节。

答辩日期:即日起-2024年4月22日。

答辩成绩归档日期:2024年4月26日前。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由各办学单位确定具体时间,未能按时完成答辩工作的,将延至下一批次论文进行。

三、答辩具体要求

1.办学单位:确定答辩形式、答辩平台。答辩前调试好答辩设备、答辩平台及录播软件。确定答辩分组,分组答辩学生数建议不超过10人。指派主、副答辩教师,答辩教师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或行业背景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教师、科研、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等担任。办学单位应将答辩教师名单报我院备案见附件2

身份核实:正式答辩时,提醒学生首先向答辩教师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最新版社保卡),经办学单位专人对学生身份核实无误后,再根据答辩教师指令继续作答。若发现面答者与学生本人不符,应立即终止该生本次答辩。

2.答辩学生:学生应规范着装,正面向光,不遮挡面部,答辩时语速应适中,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参加在线视频面答的学生应调试好满足网络视频答辩所需的设备,如电脑、摄像头、麦克风等硬件设备和稳定顺畅的网络环境。

学生应提前熟悉自己的论文及与论文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答辩时首先向答辩教师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同时自述姓名、专业、论文题目。答辩过程中,应服从教师安排,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虚心听取教师的意见,不得进行与答辩无关的行为,做好答辩中的问答情况及修改意见的记录。

3.答辩教师:答辩前应熟悉答辩流程及评审标准,提前预览学生稿件,并按时出席答辩。参考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结合答辩情况实际进行答辩成绩评定,并认真填写《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

4.答辩稿件:学生答辩论文必须与毕业论文系统提交的最后一稿一致,答辩时若答辩教师发现不一致,有权终止答辩。例外情况:若经指导教师、专家评审给出修改意见后对论文进行了小范围修改的,学生需向答辩教师自述修改情况,由答辩教师决定是否继续作答。

四、答辩成绩归档要求

答辩成绩:评价项目的具体要求及分值范围见附件1。答辩组对照评价项目,参考指导教师评阅、专家评阅情况,结合答辩情况实际,评出各项目具体得分,然后按百分制计算总分。总分≥60分的学生即为通过本次答辩。

答辩成绩“不及格”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抄袭(含雷同稿);

B.经答辩组审定论文质量未达学位论文水平(含重复率、字数、格式等);

C.缺席;

D.不服从安排,严重扰乱秩序者;

E.不能作出有效答辩或陈述;

F.非本人作答或旁人协助作答。

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可参照本次答辩意见,随下批次论文安排限期整改,并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得再申请。注意:不可跨批次申报。

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严禁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图片、音频、文字、口述等)对外传播、泄露答辩过程中的所涉及的人和物、数据资料等内容。有泄密行为的,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归档要求:1.《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按照论文抽检要求,学生通过答辩且授位的,《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将作为抽检材料上报至教育部“全国论文抽检信息平台”,请各办学学院答辩组、答辩教师认真填写成绩表内容,由各办学单位汇总签字盖章后交回我院。2.答辩视频记录:按答辩分组分别进行答辩全程的录音录像,并使用答辩分组名称命名视频文件。要求画面、语音清晰,视频拍摄角度能较全面的覆盖现场并记录答辩人等主要人员的全程活动、发言等。视频中需有醒目的答辩时间展示。

五、论文成绩及院级复审

根据学校教务处要求,我院将对通过答辩的学生论文统一进行文献重复率检测,采用检测平台的最新文献资源库进行比对,重复率高于15%的,本次论文写作与答辩将不予通过。

“未申请答辩”的学生论文写作成绩,经查重合格的,将作为本次论文的最终成绩。

各办学单位应对答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提醒学生严守学术诚信,独立完成答辩。正式答辩期间严格核查答辩学生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学生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答辩资格及本次论文成绩。

 

咨询电话:028-85412701 韩老师

 

 

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服务部

2024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