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学院、教学点及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及教学活动,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我校相关要求,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及教学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1.各办学单位须按照四川大学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cce.scu.edu.cn)公布的招生简章内容进行宣传。未经我校书面授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涉及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考助学广告均不得发布。
2.各办学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和发放其他形式的招生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包括微信推送等媒体宣传),在招生宣传中不夸大其词、不随意承诺。坚决避免利用“包过拿证”等词语对自考助学活动进行不实宣传和引导。
3.各办学单位在现场、电话、网络咨询方面,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如实回答问题,要让学生明确其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助学费用、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因模糊、虚假回答误导学生。
4.各办学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5.各办学单位须在我校授权招生专业范围内招生,招生专业相对集中。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1.各办学单位招生要严格执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自考助学培训的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学生除按照标准缴纳费用以外,各办学单位不得自立项目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2.各办学单位要及时告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四川大学网上缴费平台足额缴纳学费(培训费)。
三、严格规范教学管理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严格规范本单位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
2.各办学单位应严格落实学校教学管理全过程各项制度要求,相关通知应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3.各办学单位在论文写作中,应选聘或推荐优秀教师参与论文指导,要求指导教师按时完成写作阶段的指导和评阅,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及时解答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明确指导意见。要求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
四、严格压实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1.各办学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校外教学点主要负责人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把方向、管阵地、强队伍,其他管理人员按照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安排,学校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合作办学检查考核评估范畴。
2.各办学单位要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教学点的办学环境、办学条件、办学过程、办学保障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场所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为教育教学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完善安全监管措施,提供完备的办学资质,强化安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加强教学场地设备安全检查,加强人员安全管理。
各办学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上各项要求,做好招生及教学管理工作。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其情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合作协议等,停止当季招生直至取消其合作办学资格。
四川大学教育培训部
2025年5月13日